文旅部:將建200家以上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
人民網北京7月7日電 (記者劉佳)記者從文化和旅游部獲悉,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的意見》(國辦發〔2019〕41號),大力發展夜間文化和旅游經濟,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文化和旅游部決定開展第一批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建設工作。
依托各地現有發展情況良好、文化和旅游業態集聚度高、夜間消費市場活躍的街區(含藝術街區,劇場、博物館、美術館、文化娛樂場所集聚地等)、文體商旅綜合體、旅游景區、省級及以上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商業區域等,分批次遴選、建設200家以上符合文化和旅游發展方向、文化內涵豐富、地域特色突出、文化和旅游消費規模較大、消費質量和水平較高、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領帶動作用的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以下簡稱“集聚區”)。集聚區建設不搞大拆大建,嚴禁“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面子工程”。
據了解,遴選要求為六項。四至范圍明確。有明確四至范圍,街區、旅游景區、省級及以上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商業區域的占地面積應不超過3平方公里,文體商旅綜合體商業面積應不低于1萬平方米。
業態集聚度高。文化和旅游業態集聚,產品和服務供給豐富,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人次及消費規模較大。街區、文體商旅綜合體、省級及以上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商業區域內夜間營業商戶中的文化類商戶數量或營業面積應占比不低于40%;旅游景區提供夜間游覽服務的天數較多,夜間營業的文化娛樂設施項目數量或游覽面積應占比不低于40%。
公共服務完善。夜間社會治安、照明、衛生、交通、移動通信情況良好;夜間出行便利度較高,有基本滿足消費者夜間出行需求的公共交通服務;區域范圍內及周邊區域合理設立基本滿足消費者夜間停車需求的停車位。
品牌知名度較高。區域內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活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形成集聚效應、品牌效應,在本地居民及外地游客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較強的吸引力。街區、文體商旅綜合體、省級及以上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商業區域內文化類商戶營業收入較高;旅游景區經營狀況較好,年旅游人次、年營業收入及盈利水平較高。
市場秩序規范良好。文化和旅游市場秩序良好,消費環境誠信守法、文明有序、健康綠色,消費者夜間消費維權便利。近3年(營業不足3年的自營業之日起)區域范圍內文化和旅游企業、項目和設施在內容安全、生產安全、食品安全、生態環境等方面沒有出現較大違法違規問題。
政策環境良好。所在地級市、副省級市或直轄市市轄區(縣)重視發展夜間文化和旅游經濟,合理規劃文化和旅游消費場所設施空間布局,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引導市場主體創新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業態;對申報對象予以重點扶持,制定實施資金獎補等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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