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家庭病床服務試點擴大到城六區和西咸新區
患者足不出戶就能享受專業醫療服務
本報訊 (記者 楊靜)日前,記者從西安市衛生健康委獲悉:為深入推進西安市醫養結合發展,進一步增加老年人居家醫療服務供給,在蓮湖區開展家庭病床試點基礎上,西安市衛生健康委會同西安市醫保局2022年將把試點工作擴大到城六區和西咸新區,惠及更多老年群體,并制定了《西安市家庭病床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明確了家庭病床服務,是指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一級醫療機構(以下簡稱簽約機構)在患者居住場所內建立病床,為符合住院條件、需要連續治療,但到醫療機構就醫有困難,適宜居家診療、護理和康復的患者提供的醫療服務。
《實施細則》提出了家庭病床的收治對象主要為符合基本條件和參考條件之一的西安市常住人口。基本條件為常年不能間斷治療的慢性重癥患者;因疾病需要長期臥床或身體衰弱、生活不能自理,且診斷明確、病情穩定、符合住院條件,經簽約機構評估后,在適合的家庭條件下,醫護人員定期上門系統治療、護理和康復的患者。參考條件為出院后仍需繼續治療的病人、慢性病需長期治療的病人,或者是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實施細則》明確了簽約機構為患者提供家庭病床服務;患者申請的家庭病床每一建床周期一般不超過60天,如因病情需繼續建床治療的,須重新辦理登記手續,但每一自然年度累計不超過180天。
《實施細則》規定,參加西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患者,可享受家庭病床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城鎮職工家庭病床的起付標準為每一自然年度內第一次建床為200元,以后每次建床為100元;建床期間發生的起付標準以上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95%,個人負擔5%,每一自然年度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城鄉居民家庭病床的起付標準為每一自然年度內第一次建床為150元,以后每次建床為100元;建床期間發生的起付標準以上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80%,個人負擔20%,每一自然年度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2萬元。
《實施細則》說明了簽約機構可以為建床患者提供適宜在患者居住場所開展的、安全有效的醫療服務,主要包括使用基本醫療技術為患者提供基本醫療服務、檢驗檢查項目、家庭病床巡查及家庭訪視和健康管理服務。
據了解,西安市在全省率先開展家庭病床試點工作,并逐步擴大工作試點范圍和服務老年人的覆蓋面。擴大家庭病床服務試點,西安市將有更多參與家庭病床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打造“無院墻”醫院,讓患者足不出戶就能“住院”,享受到來自一級醫療機構的專業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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