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發布2024年1號總河湖長令
近日,陜西省發布2024年1號總河湖長令,安排部署今年河湖長制各項工作,就統籌水災害、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治理提出明確要求。
一是推深做實河湖長制。持續壓緊壓實各級河湖長及成員單位責任,深化跨界河湖聯防聯控聯治,開展聯合會商、聯合巡查、聯合執法,聚焦大江大河、山區河道等重點區域,著力推動風險隱患問題排查整改,重大問題由省河長辦掛牌督辦,在重大引調水工程輸水干線推行河長制,積極推進村級河湖管護體系建設,力爭年底前基本實現黃河流域各市(區)村級河湖管護體系全覆蓋,將母親河復蘇行動、江河湖庫清漂等納入河湖長制管理體系和考核指標,適時開展“省河湖長制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和優秀基層河湖長”評選表彰,對河湖長制工作推進力度大、河湖管理保護成效明顯的市(區)予以傾斜支持。
二是持續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堅持“四水四定”原則,加快構建與人口、產業布局相匹配的水資源配置機制,完成各市縣用水總量指標調整,推進跨市河流水量分配,強化規劃水資源論證,推進水資源管理擴面增效,加快初始水權分配,擴大水權交易規模,加大市場化配置力度。全面加強地下水“雙控”管理,持續開展地下水取用水專項整治行動。密切關注地下水動態變化,推進地下水超載超采區專項治理,依法關閉超載超采區公共供水管網覆蓋且替代水源已經解決供水需求的區域自備井,加快節水型社會建設,新增7個節水型社會建設達標縣(區)。加大非常規水源利用,年利用量4.5億立方米以上。
三是全面加強水域岸線空間管控。嚴格落實渭河、涇河、北洛河、延河、漢江、丹江、嘉陵江和紅堿淖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實施分區分段差異化管控,對照準入清單、負面清單,嚴格管控岸線保護區、岸線保留區的河湖岸線開發利用,嚴格規范涉河建設項目許可,全面排查在建涉河建設項目,強化全過程監管。對2018年以來發現的河湖重大違法違規問題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全力整治侵占水庫庫容、分隔庫區水面等突出問題,開展秦嶺區域山區河道專項排查整治,強化河道砂石開采、運輸、堆存等全過程監管,嚴厲打擊“以清淤疏浚之名行非法采砂之實”的行為,堅決防范河湖庫溺水安全事故。
四是統籌推進河湖生態環境復蘇。推進渭河、延河、無定河等綜合整治,健全秦嶺常態化長效化保護體制機制,加強丹江口庫區及其上游流域水質安全保障,推進236條河流和5個湖泊河湖健康評價,建立河湖健康檔案,完成黃河干流、渭河、涇河、北洛河、漢江、嘉陵江、無定河、伊洛河等8條江河水量調度,開展渭河、涇河等11條跨區縣河流水量分配,持續強化河湖生態流量保障,實施石川河復蘇行動,加快無定河、紅堿淖、湑水河復蘇行動方案編制,完成黃河流域和巴山區域小水電清理整改,秦嶺區域正常運行電站全部創建為綠色小水電示范電站,著力加快中小河流治理項目建設,切實提高防洪減災能力,全面推進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建設,陜北地區精準實施淤地壩、攔沙工程、坡耕地綜合治理,陜南地區以增發國債丹江口庫區水土流失治理項目為重點,推進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
五是深化細化水污染防治。全面推進漢江、丹江流域水環境保護,確保國家下達的國考斷面全部達標,漢江、丹江出境斷面水質穩定保持在Ⅱ類以上,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開展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專項執法檢查和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專項督導幫扶,強化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確保各類入河污染源達標排放,強化涉河湖庫渠交通設施建設監管,實施長江十年禁漁和黃河禁漁期制度,規范增殖放流。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促進種養結合農牧循環,全省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0%以上,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穩定在98%以上。
六是加快推進幸福河湖建設。完成金陵河國家幸福河湖建設,加快推進沋河、溫泉河、堰河國家幸福河湖項目建設,按照“一河一策”方案,因地制宜推進幸福河湖建設,打造一批安瀾、生態、宜居、智慧、文化、發展的幸福河湖,積極培育水利風景區和水文化產品,以河湖建設帶動區域發展,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劉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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