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8月15日電(記者周潤健)為更好滿足家庭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需求,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天津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明確提出,各區人民政府應按照國家和天津市有關標準規范,在新建居住區結合幼兒園配置情況規劃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并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期投入使用。
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新建居住區,原則上按照不少于4托位/千人的標準,結合幼兒園配置情況規劃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老城區、已建成居住區無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遵循規劃匹配、建設補缺、綜合達標、逐步完善的原則,深挖社區空余場地資源,限期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建設完成。
實施細則還明確表示,鼓勵用人單位興辦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解決本單位職工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問題,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公辦、民辦幼兒園開設托班,招收2至3歲的幼兒。積極探索通過改建、擴建幼兒園,增加托班資源供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