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沙1月11日電(記者譚暢)湖南省紀委監委11日通報,日前,經湖南省委批準,湖南省紀委監委對湖南省供銷合作總社黨組副書記羅年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羅年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賺取巨額中介費,違規領取津補貼,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經營謀利,搞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發包,濫用職權,致使國有資產存在重大流失的風險;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國有資金拆借、招標業務代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稱,羅年身為黨員領導干部,背離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法紀意識淡薄,私心貪欲膨脹,公權私用,生活腐化,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羅年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