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成全勃)為切實發揮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第一道防線”的重要作用,省司法廳日前下發《關于加強村級換屆中調解員隊伍建設工作的通知》,就加強全省村級換屆中調解員隊伍建設工作有關事項作了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全省各市、縣(區)司法局要根據本轄區村(居)“兩委”換屆工作的實際,對轄區村級人民調解隊伍進行一次摸底調查,對因村委會換屆中村委會成員調整而不再擔任村調解主任或調解員、因身體健康等原因不宜再任職、任期屆滿的以及人員配備不齊、人員老化等情況,及時予以調整聘任。對不符合人民調解員任職條件、素質不高、能力不強、不適應工作要求及違規違紀人員堅決予以清理解聘。結合“兩委”換屆,統籌規劃好村級調委會的換屆工作,并對轄區人民調解員特別是新調整人員和調解主任進行一次全面培訓,盡快提高其政治素養、政策理論水平、業務知識技能和職業道德規范,以適應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的需要。同時,切實做好村(居)“兩委”換屆中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