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西安4月21日電 (魏鑫)3月29日,有網友通過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給西安市委書記王浩留言,建議對控煙舉報進行獎勵。留言稱,西安市在公共場所進行的“禁止吸煙”的宣傳內容為:違者罰款10元,場所控煙不力,罰款500-1000元;控煙舉報投訴電話:12345。建議從所罰的款項中抽取一部分給舉報人進行獎勵,激發(fā)大家對此類行為進行舉報的積極性。
4月9日,西安市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對網友提供的建言進行了回復。回復中稱,對于部分場所不履行勸阻吸煙的責任,可以保留證據進行舉報,相關部門會依據《辦法》予以處罰。目前,《西安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已經起草,即將進入市人大立法審議程序。在《西安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中,新增了“市、區(qū)縣人民政府對在控制吸煙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按照規(guī)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具體回復內容如下:
網民您好,您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網民留言的留言收悉,我委高度重視,安排專人做好回復工作,4月1日上午與您進行了認真溝通,您對回復內容和方式表示滿意。世界衛(wèi)生組織早已明確了吸煙和二手煙會對人體造成危害,煙草煙霧中含有7000多種化學物質,200多種有毒有害物質。《西安市控制吸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8年11月1日實施,《辦法》的實施是為了減少和消除煙草煙霧危害,保障公眾免受二手煙的危害。《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明確了我市室內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煙及部分公共場所的室外區(qū)域全面禁止吸煙。同時,《辦法》第十四條要求控制吸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應當履行勸阻吸煙的責任。第十五條明確了“在禁止吸煙區(qū)域,任何人均有權要求吸煙者停止吸煙,或者要求該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履行義務。”勸阻吸煙不僅是《辦法》賦予西安市民的權利,也是控制吸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的義務,更能保護您和其他人免受二手煙的危害。對于您提到的部分場所不履行勸阻吸煙的責任,您可以保留證據進行舉報,相關部門會依據《辦法》予以處罰。室內公共場所禁煙是一項移風易俗的長期工作,需要社會公眾共同參與,只有大家都積極參與,才能維護無煙環(huán)境,保護大家免受二手煙的危害。2021年,控煙立法已經列入西安市人大的立法計劃。目前,《西安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已經起草,即將進入市人大立法審議程序。在《西安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中,新增了“市、區(qū)縣人民政府對在控制吸煙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按照規(guī)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歡迎您繼續(xù)關注并監(jiān)督我們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