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5月12日電 (記者李紅梅)今后,患者可以在定點醫院和定點零售藥店買到降價后的談判藥品,并且同步享受一樣的報銷待遇。10日,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召開發布會,發布了《關于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雙通道”是指通過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兩個渠道,滿足談判藥品供應保障、臨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納入醫保支付的機制。
《指導意見》共分七部分,分別從分類管理、遴選藥店、規范使用、完善支付政策、優化經辦管理、強化監管、加強領導等方面,對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提出了要求。
根據《指導意見》,臨床價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醫保談判品種將及時納入“雙通道”管理,并確保供應配備。在醫保支付方面,對納入“雙通道”管理的藥品,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施行統一的支付政策。對使用周期較長、療程費用較高的談判藥品,可探索建立單獨的藥品保障機制。納入“雙通道”管理和施行單獨支付的藥品范圍,原則上由省級醫保行政部門按程序確定。
《 人民日報 》( 2021年05月13日 第 1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