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
——論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中央人才工作會議重要講話
體制順、機制活,則人才聚、事業興。在中央人才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深刻闡明人才對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重要性,強調要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并作出重要部署。
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是構筑人才制度優勢、實現高質量發展的戰略之舉。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以“放權、松綁”為重點,著力打通人才流動、使用、發揮作用中的體制機制障礙,推出《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關于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關于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等一系列政策舉措,中國特色人才制度優勢進一步彰顯,人才活力進一步釋放,為我國推進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澎湃動力。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從13個方面系統總結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顯著優勢,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堅持德才兼備、選賢任能,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培養造就更多更優秀人才的顯著優勢”。
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綜合國力競爭說到底是人才競爭。人才是衡量一個國家綜合國力的重要指標。國家發展靠人才,民族振興靠人才。”當前,全球范圍內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蓬勃興起,世界各國都在搶抓機遇,國際人才爭奪日趨白熱化。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最好的環境是良好體制機制。只有深入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國戰略,堅持人才引領發展的戰略地位,堅持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破除人才引進、培養、使用、評價、流動、激勵等方面的體制機制障礙,實行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形成具有吸引力和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制度體系,才能聚天下英才而用之,讓各類人才的創造活力競相迸發、聰明才智充分涌流。
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要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突出問題。人才怎樣用好,用人單位最有發言權,要根據需要和實際向用人主體充分授權,發揮用人主體在人才培養、引進、使用中的積極作用;用人主體要發揮主觀能動性,增強服務意識和保障能力,建立有效的自我約束和外部監督機制,確保下放的權限接得住、用得好;用人單位要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用不好授權、履責不到位的要問責。為人才松綁,才能讓人才創新創造活力充分迸發,要積極為人才松綁,完善人才管理制度,做到人才為本、信任人才、尊重人才、善待人才、包容人才;要賦予科學家更大技術路線決定權、更大經費支配權、更大資源調度權,同時要建立健全責任制和軍令狀制度,確保科研項目取得成效;要深化科研經費管理改革,優化整合人才計劃,讓人才靜心做學問、搞研究,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用好人才評價這個“指揮棒”,才能營造有利于激發人才創新的生態系統,要完善人才評價體系,加快建立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形成并實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潛心研究和創新的評價體系。
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人才越多越好,本事越大越好。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新征程上,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長的培養機制、有利于人盡其才的使用機制、有利于競相成長各展其能的激勵機制、有利于各類人才脫穎而出的競爭機制,把各方面優秀人才集聚到黨和國家事業中來,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良好局面,我們就一定能為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人才支撐,為2050年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打好人才基礎。
《 人民日報 》( 2021年10月01日 第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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