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16條舉措保障農村地區防疫藥械需求
本報訊 (記者 徐穎)1月5日,記者從西安市市場監管局獲悉:日前,該局從5個方面出臺16條舉措,加強農村地區防疫藥械保供應、保質量、穩價格等工作,全力保障農村地區人民群眾基本用藥用械需求。
全力保障農村地區群眾基本購藥需求。西安市市場監管部門將督促零售藥店應開盡開,鼓勵藥品零售企業送藥下鄉,加大對農村地區防疫藥械的投放配額,按要求設立“防疫藥品專柜”,集中擺放“四類藥品”并醒目標識;鼓勵零售藥店實行退燒藥拆零限量銷售,要求在拆零限量銷售中嚴格執行藥品拆零銷售相關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藥品質量安全;落實日監測、日報告制度,動態掌握重點藥品購進、儲備和供應情況;督促零售藥店將聯系人電話或微信等信息推送給鄉鎮街辦和村委會,建立雙向聯系,及時掌握群眾購藥需求,保障農村地區藥品供應。
加強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監管。西安市市場監管部門將督促企業履行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嚴格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把好進貨渠道關、產品質量關;開展“四類藥品”及抗原試劑等藥品和醫療器械專項抽檢;加強網絡藥品銷售監管,強化違規行為監測。
加強藥品價格監管。西安市市場監管部門將督促藥店嚴格落實相關法規規定,自覺維護市場價格和競爭秩序;密切關注價格異常波動,及時采取有效應對措施,保障全市農村地區防疫藥品市場價格基本穩定。
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西安市市場監管部門將開展線上線下執法檢查行動,依法立案查處囤積居奇、哄抬價格,銷售假冒偽劣、過期藥品等違法行為;嚴格執行從嚴從快將嚴重違法主體列入失信名單要求,將疫情防控期間全市藥品、醫療器械等領域嚴重違法主體列入失信名單。
加強宣傳引導。西安市市場監管部門要求零售藥店發揮好駐店執業藥師作用,為購藥群眾提供防疫用藥合理建議;通過發布公告等形式,提醒廣大群眾不在未取得經營資質或無法提供經營主體信息的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臺購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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