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陜西將執行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
共有111個藥品新增進入目錄,3個藥品被調出目錄
■ 新增藥品包括阿茲夫定片、清肺排毒顆粒2個新冠治療用藥,涉及多發性硬化、脊髓性肌萎縮癥等疾病的7個罕見病用藥,以及22個兒童用藥等
■ 疊加談判降價和醫保報銷雙重減負效應,未來兩年,新版醫保藥品目錄預計將為患者減負超過900億元
本報訊 (記者 孟珂)省醫保局、省人社廳日前印發通知,3月1日起,《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在陜西統一執行。
近年來,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實行每年動態調整。此次目錄調整中,共有111個藥品新增進入目錄,3個藥品被調出目錄。調整后,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內藥品總數達到2967種,其中西藥1586種,中成藥1381種;中藥飲片未作調整,仍為892種。新增藥品包括阿茲夫定片、清肺排毒顆粒2個新冠治療用藥,涉及多發性硬化、脊髓性肌萎縮癥等疾病的7個罕見病用藥,以及22個兒童用藥等。疊加談判降價和醫保報銷雙重減負效應,在未來兩年內,新版醫保藥品目錄預計將為患者減負超過900億元。
省醫保局、省人社廳要求,各地要嚴格執行藥品目錄有關規定,不得自行制定目錄或用變通的方法增加目錄內藥品,不得以任何名義調整藥品目錄內品種、劑型和限定支付范圍。要結合基金承受能力和醫保管理實際,完善目錄內藥品的支付政策,并做好政策銜接。甲類藥品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比例支付,乙類藥品應先設定一定的個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并作動態調整。
協議期內談判藥品和競價藥品執行全國統一的醫保支付標準。對于競價藥品,實際市場價格超出支付標準的,超出部分由參保人員承擔;實際市場價格低于支付標準的,按照實際價格由醫保基金和參保人員分擔。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在2月底前將談判藥品在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予以掛網。協議期內如有與談判藥品同通用名的藥品上市,其掛網價格不得高于談判確定的同規格醫保支付標準。
根據要求,各地要督促定點醫療機構按照臨床用藥需求,合理配備使用目錄內藥品。定點醫療機構不得以藥占比、總額控制、定額標準、醫療機構用藥數量、集中帶量采購等為由,影響國家談判藥品合理配備使用。鼓勵定點醫藥機構優先將競價藥品通用名下價格不高于支付標準的品種納入配備范圍,優先使用,減輕患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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